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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作者: 日期 :2021-09-30 點擊數:206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深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作出部署。其中明确: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等。


《指導意見》指出,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高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明确,從2021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各高校要重點抓好4個方面的任務。

    一是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适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着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綜合考慮高校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是改進專業考試方式。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積極擴大省級統考範圍,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不斷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專業準入退出機制,科學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嚴防考試舞弊,确保考試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招生錄取機制。2024年起,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和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錄取。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切實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省校兩級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嚴格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指導意見》要求,各省級招委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考生關切。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構建較為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确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适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内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标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标。從2021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适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着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内涵發展,培養具有紮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  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各省(區、市)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和專家學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專家委員會,研究制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分類考試方案。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專業能力。

    4.不斷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範圍,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于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确有困難的個别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内容,推動各專業制定統一的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确保考試安全。原則上,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确要求。

    5.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專業準入退出機制,嚴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專業範圍。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對于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将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2021年起,推進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各省(區、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内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内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隐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各省(區、市)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随機編排的“三随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标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确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各省(區、市)應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适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别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核準後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确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12.強化屬地監管責任。省級招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省(區、市)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探索藝術院校附中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的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4.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确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教育部建立“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管理服務系統”,加強對高校校考報名、資格審核、辦法公開、結果公示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15.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于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組織實施


    (一)制訂實施方案。各省級招委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于2021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意見精神和實施方案,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穩步有序推進。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關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确、穩定的預期。

    (三)加強宣傳解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


教育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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