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青年大學生“甯聚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者:黃高峰發布時間:2018-08-26浏覽次數:206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甯委發〔2018〕1号)第八條規定,為充分發揮南京科教資源優勢和城市集聚效應,促進青年人才集聚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政策和措施

  第二條  發放一次性面試補貼。對非市域範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的應屆畢業生(含港澳台畢業生)來我市市域範圍内登記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求職面試的,經核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試(交通和住宿)補貼。 

  第三條  積極引進海外留學人才。持續辦好海外高層次人才交流活動和系列創新創業大賽,加強獲獎項目對接落地服務,打造區域性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平台,加強海外宣傳推介,促進海外留學人才來甯就業創業,同等享受“甯聚計劃”各項政策及資助。 

  第四條  提供職業技能訓練和見習。運用技金年会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萬人次的青年大學生職業技能訓練機會。對參加見習實訓的青年大學生按規定給予3—6個月見習生活補貼,補貼标準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70%。對見習實訓期滿留崗就業率高的基地或單位,經核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圍繞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聚焦主導産業,積極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态,開發更多适合青年大學生的就業崗位。鼓勵青年大學生到基層社區(村)就業,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益性崗位力度,吸納青年大學生到街道、社區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時,在基層崗位服務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大學生可定向招錄。 

  第六條  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鼓勵我市市域内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研,按規定将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1年内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金年会校高級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并按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 

  第七條  降低創業運營成本。青年大學生在我市實現首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開業補貼;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4000元的創業成功獎勵;吸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對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内的創業者,企業注銷後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照其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标準從就業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提供創業場地扶持。符合條件的青年大學生初創企業,入駐政府舉辦或認定創業載體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費場地或給予場租補貼;在創業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給予每月不超過800元的場租補貼;利用自有房産創業的,給予每月300元的基本運營綜合補貼。所需經費由創業實體納稅所在區負責。對創業服務功能強,創業孵化企業多,孵化成功率高,帶動就業明顯的大學生創業載體經評審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拓寬創業融資渠道。将創業擔保綠色通道範圍覆蓋到我市中職院校,符合規定經授權的免除反擔保要求。初創項目3年内獲得風險投資的,可按單個項目融資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配套支持。加大對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的遴選資助,在現有20—50萬元的資助等次基礎上,向下增設10萬元的資助等次,擴大優秀項目遴選資助範圍和覆蓋面。對獲得國家、省級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并落地我市發展的,按賽事層級及獲得獎項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條  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在高校聚集區開設人才服務分中心,為離校畢業生提供一條龍就業創業服務。取消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就業協議書鑒證手續、省内就業調整手續、就業報到手續。建設“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以政府服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設為載體,為青年大學生提供實時推送、動态跟蹤的就業創業網上服務。 

  第十一條  今年實現在甯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全覆蓋和常态化運行,對開展就業創業指導成效顯著的每年經核定給予獎勵。完善“創業導師進高校”工作,加大經費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組織“百家名優企業進高校”、“百場招聘活動進校園”活動。在駐甯高校門戶網站首頁和“我的南京”手機APP客戶端設立“甯聚計劃”專欄,實時推送我市相關就業創業政策、就業崗位發布、相關活動、動态等内容,并接受相應網上申報。 

  第十二條  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環境。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大力選樹青年大學生在甯就業創業典型。實施“甯聚青春·大學生感知南京”行動計劃,通過開展系列活動,促進大學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發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間舉辦“南京大學生雙創節”,組織在甯高校師生積極參與“赢在南京”系列創新創業活動,持續打造青年大學生創業大賽暨“互聯網+”科技創業大賽品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創新場景體驗的系列活動和服務,促進人才、項目對接落地,進一步營造南京愛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環境。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青年大學生,指畢業5年内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曆高校畢業生(含海外留學人員)。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商市人社局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附件:

1.外地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批準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2.見習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3.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審核發放流程和政策辦理信息 

4.青年大學生開業補貼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5.青年大學生創業成功獎勵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6.青年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7.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8.青年大學生創業場地扶持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9.青年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流程圖和政策辦理信息 

  附件

外地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批準流程圖


外地高校畢業生來甯面試補貼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1.非在甯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含高級工和港澳台畢業生)來我市參加就業面試。 

2.面試單位為在南京市域範圍内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受理地點:

  網上申報受理。符合條件者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申請。 

受理部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審批時限:

10個工作日 

  發放時間:

  審核通過後即予發放

提交材料清單:

1.畢業證書或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海外學曆書面認證證明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網上上傳,原件備查) 

2.《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網上上傳,原件備查) 

3.本人身份證(台港澳人員提供身份證明)(網上上傳,原件備查) 

4.單位面試證明(統一格式,網上上傳)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

見習申請流程圖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申請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見習工作分為就業見習和創業見習,就業見習期限3個月,創業見習期限6個月。 

1.就業見習對象: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及畢業後兩年内未就業的本市戶籍高校學生和畢業生(含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曆學位認證且畢業後2年内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經各級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城市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難的高校學生和畢業生優先安排見習。

2.創業見習對象。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及畢業後兩年内未就業的高校學生和畢業生(含港澳台大學生和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曆學位認證且畢業後2年内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且領取《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和在本市注冊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許可證等初次創業的人員。 

受理地點: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申請實行書面申報,申請人可以自行或由見習單位(基地)、見習服務機構向所屬區人社部門提交見習申請,區人社部門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下一步實現網上受理。

受理部門:

  區人社部門

  審核部門及聯系方式:

  市人社部門  電話12333、84787137 

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初審3個工作日,審核2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就業見習提供身份證或勞動保障卡複印件;創業見習還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和在本市注冊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許可證等。

審核: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附件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審核發放流程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審核發放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見習補貼分為四類:

1.見習生活費補貼。按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标準70%的比例支付學員見習期間生活費補貼。 

2.見習跟蹤服務補貼。按實際完成的見習人數和見習時間,給予見習基地或見習服務機構跟蹤服務補貼,标準為150元/人/月。 

3.見習帶教補貼。按實際見習人數和見習時間,給予見習單位(基地)帶教補貼,标準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獎勵。對滿意度80%以上,留用率達到50%—80%,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就業見習單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獎勵;留用率超過80%的,按超出人數給予就業見習單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獎勵。學員見習期滿後創辦企業持續經營并連續納稅六個月以上的,給予創業見習基地5000元/人的創業孵化補貼。 

受理地點:

  見習服務機構(或見習基地)每月15日前通過人社官網或書面(每月1次)向區人社部門提交文件規定的見習相關補貼申報材料。  

受理部門:

  區人社部門

  審核部門及聯系方式:

  市人社部門  電話84787112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見習生活費補貼:《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生活費補貼申請花名冊》、《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協議書》、《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創)業見習鑒定表》、《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創)業見習月度在崗情況表》。 

2.見習跟蹤服務補貼:《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跟蹤服務情況表》等。 

3.見習帶教補貼:《南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帶教計劃》等。 

4.留用(孵化)獎勵:留用獎勵提交繳納社保證明、孵化獎勵提交納稅記錄證明。 

  補貼審核:

1.初審。區人社部門受理後,按照文件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職業培訓管理系統生成申報補貼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審并生成申報補貼費用。 

2.審核。市人社部門每月25日前對區上報數據資料審核彙總,并生成報表上報市人社财務和基金監督處。 

3.審定公示市财政局相關部門30日前完成審定公示,并下達資金計劃。 

補貼發放:

  市人社部門于次月25日前将見習生活費撥付至見習學員市民卡銀行帳戶,見習跟蹤服務補貼撥付至見習服務機構銀行基本戶賬戶,見習帶教補貼和留崗(孵化)補貼撥付至見習單位(基地)銀行基本戶賬戶。 

  附件4

青年大學生開業補貼申請流程圖


青年大學生開業補貼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一)申請對象:40周歲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内的大陸地區高校畢業生和本科及以上認證學曆的台港澳地區或海外地區高校畢業生,并擔任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主。申請人未在自身創辦實體外單位就業。 

  (二)經營注冊條件:2018年1月1日後,首次在甯注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同一人、同一創業實體隻享受一次。 

受理地點:

  網上受理

受理部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83151906 

審批時限:

7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身份證;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學曆(在讀)證明。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

青年大學生創業成功獎勵申請流程圖


 青年大學生創業成功獎勵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1.申請對象:40周歲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内的大陸地區高校畢業生和本科及以上認證學曆的台港澳地區或海外地區高校畢業生,并擔任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主。 

2.經營注冊條件:2012年1月1日後成立創業實體,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均在我市,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并帶動2人就業,同一人、同一創業實體隻享受一次。 

受理地點:

  創業實體注冊所在區人社部門

受理部門:

  區人社部門

  聯系電話:83151906 

審批時限:

10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南京市創業成功獎勵申請表》; 

2.身份證、在讀(畢業)證明; 

3.企業完稅憑證; 

4.注冊實體登記證書。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

青年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申請流程圖


青年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政策條件:

  符合創業成功獎勵條件的青年大學生開辦創業實體,吸納持《就業創業證》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

受理地點:

  創業實體注冊所在區人社部門

受理部門:

  區人社部門

  聯系電話:83151906 

審批時限:

10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南京市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申請表》、《南京市自主創業吸納人員花名冊》; 

2.申請人身份證、在讀(畢業)證明; 

3.注冊實體登記證書。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

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流程圖


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1.在我市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内創業失敗; 

2.企業注銷後登記失業; 

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受理地點:

  櫃面受理

受理部門

  戶籍(居住)所在區人社部門

  聯系電話:86590831 

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身份證; 

2.企業注銷核準通知書; 

3.創業期間納稅憑證。 

審核标準:

1.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8

青年大學生創業場地扶持申請流程圖


青年大學生提供創業場地扶持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1.40周歲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内的大陸地區高校畢業生和本科及以上認證學曆的台港澳地區或海外地區高校畢業生,在甯創辦的企業實體。 

2.符合條件的青年大學生初創企業,入駐政府舉辦或認定創業載體的;在創業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利用自有房産創業的。 

受理地點:

  各區大創辦

受理部門:

  區人社部門、工商注冊所在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聯系電話:83151906 

審批時限:

7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法人代表身份證; 

2.營業執照副本; 

3.學曆(在讀)證明; 

4.載體入駐證明 

  (1)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提供租賃協議和租金發票。 

  (2)在創業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業: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一緻的租賃協議和租金發票。 

  (3)利用自有房産創業:提供與營業執照注冊地一緻的自有産權證明。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附件9

青年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流程圖


青年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辦理信息

政策條件:

1.法定勞動年齡内、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能力和勞動技能、在本市登記失業的人員; 

2.在我市注冊成立創業實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個體工商戶業主,信用記錄良好,自主創業的青年大學生; 

3.其他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群體; 

4.青年大學生貸款申請人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畢業五年内高校畢業生,以及留學回國的青年留學人員; 

5.綠色通道貸款申請人需為在綠色通道授權單位管轄範圍内進行創業的青年大學生。 

受理地點:

  現場受理

受理部門:

  戶籍或工商注冊所在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綠色通道授權單位責任部門

  聯系電話:83151907 

審批時限:

14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單:

1.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現場調查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3.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大學生創業證》; 

4.經營場所租賃協議、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效擔保材料等經辦銀行所需材料。 

審核标準:

1.符合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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